有關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小編特意整理了一個系列,有興趣的同學和家長可以參考了解一下。
畢業 結業 肄業
第二十六條 學生修業期滿,達到以下要求的,準予畢業。
(一)達到省教育廳規定的學分要求;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各方面基礎性發展目標合格;
(三)學業水平考試各科成績合格。
第二十七條 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由省教育廳統一監制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由學校校長簽字、學校蓋章、市(州)教育行政部門鑒印并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后生效。
經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準予畢業的學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編制、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 級畢業(結業、肄業)班學生花名冊》(附件11)一式三份,由學校、縣(市、區)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分別存檔。學校應及時將學生的畢業情況載入《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登記表》,并歸檔保存。
第二十八條 修習期滿,未達到畢業標準的,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全省統一印制)。未讀滿修業年限的,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全省統一印制)。
第二十九條 畢業證書損壞不予換發,遺失不予補發。確需學歷證明的,由學校及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發給學歷證明書。
以上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有關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