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小編特意整理了一個系列,有興趣的同學和家長可以參考了解一下。
獎勵 處分
第二十三條 對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表現突出的學生,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給予表揚和鼓勵。學生獲獎情況,應全面如實地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二十四條 學生違反學生守則、校規校紀,經教育不改的,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等處分。
第二十五條 學生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處分,須經校務會或行政會議決定。處分決定應告知學生及其監護人。對給予開除處分的,還需報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明顯進步的,應及時撤銷其相應處分。
凡受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應載入學生學籍檔案。處分撤銷后,學校應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及時從學生學籍檔案中撤出。處分決定、撤銷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由學籍注冊學校存檔。
退學
第十四條 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退學申請表》,學校審核同意,報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予以退學。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按自動退學處理。
(一)在一學期內曠課累計140學時以上,經學校與學生監護人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的;
(二)休學期滿,經學校與學生監護人聯系后仍未復學或不按規定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的;
第十六條 退學學生學籍應及時予以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