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第八中學校章程
序 言
四川省成都市第八中學校成立于1942年,原名“成都市立中學”,1982年被評為四川省首批重點中學,2002年被命名為“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一代代八中人秉承“發展自我,報國為民”的辦學思想,堅持“育人為本,服務大眾,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傳承“器識為先,真理是尚”的校訓,弘揚“篤學樂研,勤活實新”的教風,營造“務實純正,和諧共進”的學風,以實現“區域引領,質量一流”的辦學目標。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規范學校內部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校名與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第八中學校
Chengdu No.8 Middle School
地址:成都市一環路北三段72號
第三條【學校性質及隸屬關系】 本校由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政府舉辦,經登記機關批準,屬公益類事業單位。本校是一所實施高完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機構,核定辦學規模為60個教學班,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紀念日:1942年12月26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校長負責制】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由成都市金牛區教育局依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及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評估、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副校長協助校長開展工作。
副校長由成都市金牛區教育局依照干部管理任免規定予以任免。
【校長職權】 校長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
(二)組織制訂并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管理學校事務,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五)管理、使用校舍設施和經費。
(六)聘任與解聘、臨時聘用教職工,有權引進優秀教師。
(七)有關學校的重大事務,在完成學校議事程序后,有決策權。
(八)上級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職權。
(九)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學校重要事項決策】 健全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事項決策機制。
凡涉及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教職工和學生的切實利益等重大事項;涉及學校管理干部等重要人事任免;涉及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等重大項目;涉及單位年度預算和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即“三重一大”)的決策程序為:
決策形式一般應采用領導班子會的形式,經集體討論研究后做出決策。
決策事項的建議應充分準備,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設計和擬定決策方案。決策事項建議經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同意后,納入會議議程。
集體研究形成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會議須有三分之二的領導班子成員到會。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事項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對意見比較一致的議題,形成會議決定。
“三重一大”重要事項經領導班子決策后,由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
【工會與教職工代表大會】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均須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族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黨團組織】學校建立黨總支,黨總支書記由上級黨組織任命。黨總支下設黨支部,黨支部書記由校黨總支會議研究任命,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過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后備干部的考察、培養,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師德教育,保證、監督學校行政工作的健康運行。充分發揮共青團、學生會、少代會在組織、建設學生團隊,引領學生思想教育和全面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
【內設機構】學校在校長領導下建立校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教導處、德育處、教科室、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一)辦公室:在校長室領導下,綜合協調學校事務。負責各類文件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學校工作計劃、事業規劃、工作總結、重要報告和學校發文的審閱;負責學校重要會務、活動及重要事項的安排和督查工作;負責文秘、宣傳、信訪、保密、文書檔案及學校的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全校教職工的人事調配、定編設崗、崗位聘任、勞動工資、職務(職稱)晉升和考核獎懲等具體辦理工作;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等。
(二)教導處:全面負責學校日常教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學校的教學工作計劃,編排課程表和調配課任教師工作;負責建立教學管理制度,組織各項考試、競賽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學生學籍檔案,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負責做好招生和編班工作,組織好學生畢業、升學報考工作;負責做好各種教育教學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公開教學活動;負責做好各種資料的訂購、發放工作;負責督促教研組長開展教研活動;負責教輔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三)德育處:全面負責學生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做好學校德育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學生守則和學生行為規范的落實;負責組織班主任的落實、培訓、
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指導年級組長做好年級管理工作;負責學生品德行為考核和各類先進的評選工作,指導班主任做好學生成長記錄和綜合素質測評,處理學生的違紀行為;負責做好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負責做好學生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學校的對外交流工作等。
(四)教科室: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負責制訂學校教育科研規劃、工作計劃、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負責教科研課題的申報、立項、實施、檢查評估工作;負責落實各級論文評選工作;負責教師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制定落實教師聽評課制度等。
(五)總務處:全面負責學校后勤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并實施學校總務工作計劃;負責校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學校經費的預算、年終決算工作;負責教學物資采購、供應、保管和維護工作;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學校食堂的管理工作;負責學校的基建維修工作;負責做好校園環境的綠化、美化、凈化工作等。
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機制為:學校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培訓、考核、交流工作由校行政會議負責組織實施。采用公開競聘、公推公選和考察任命等辦法進行,須經過資格審查、公開競聘、綜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管理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則制度體系。學校內部管理制度立、改、廢的程序為:規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力求體現法制統一原則和以人為本原則,“保留適應的、廢止過時的、修訂殘缺的、制定空白的”,遵循教育規律,特別是我校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體現穩定性與前瞻性相結合。
(一)梳理整改
從實際出發,結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對現行的規章制度進行認真梳理,對規章制度進行全面的清查、整理的過程中,從文體、內容、執行效果及依據和合法性等方面,按類逐文進行審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廢止或補充的初步意見,報主管校領導閱批;
(二)歸類
清理規范工作采取“分塊處理”、“歸口清理”的方式進行。在清理范圍內劃分、歸類各部門部門的規章制度進行清理。
(三)清理審查
根據主管領導意見,調整、完善文件內容,形成內部意見后報主管校領導,由主管校領導報學校相關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廢止和制定。
【教育教學】 學校加強教育教學管理,主要內容與方法是:
學校建立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組織。
實行班級(或走班等)授課制。
學校按規定開設國家課程與地方課程,自主開發校本課程,校本課
程的開發原則為:依據學校自身的性質、特點、條件以及可以利用和開發的資源,由學校教育人員與校外團體或個人合作開展課程開發。
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原則為: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
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校務公開】 學校依法依規實行校務公開。
主動公開的事項:
(1)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情況,學校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3)年度資產管理和資產變動情況。
(4)學校每學期經費收支情況(收入部分必須包括財政撥款、各項收
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租金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須列明具體項目及開支款額)。
(5)課時補貼、考勤與酬金發放情況,房租變動情況,各種社會保險、
輔助保險等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事項。
(6)學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職工提薪、晉升、聘任的條件、
程序和結果。
(7)教職工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的條件、程序和結果。
(8)大宗物資采購、成套或貴重設備購置、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
(9)學校領導干部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和民主評議情況。
(10)校舍建設的立項、工程招標、建設進度和驗收結算情況。
(11)外出(含出國出境)學習考察、培訓及其有關費用支出情況。
(12)承諾辦理的事項及其完成情況。
(13)學校的資產管理使用變動等情況。
(14)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公開的其他內容。
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
由學校行政會議確定,并經校長(或其指定的負責人)簽字確認后,
在校務發生的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按規定應提交教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的校務,在正式公開前提交教
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報請主管部門確定校務的性質和密級的校務,在性質或密級確定后,發生的7個工作日內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和程序處理。
涉及教職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學校整體利益、影響學校發展,或者可
能產生重要社會影響的校務在正式決定前,實行預公開,職能部門將擬決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職工公布,在充分聽取意見后進行調整,再作出決定,并正式公開。
規范管理,不斷提高校務公開的質量和水平,做好下列校務公開材料
書面或電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每學期匯總一次。
【糾紛解決機制】學校依法健全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
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和校內教師申訴處
理機構,明確申訴處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
【辦學監督】 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屆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學 生
【學生入學】 凡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學校學籍,為學校學生。
【學生權利】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
(二)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按教師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依據規定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生義務】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二)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學校的管理制度和行為規范要求。
(三)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思想道德品質,自覺維護學校榮譽。
(四)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學籍管理】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依法依規對學生給予獎勵和處分。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學生評價】 學校綜合運用觀察、交流、測驗、實際操作、作品展示、自評與互評等多種方式,為學生建立綜合、動態的成長記錄手冊,全面反映學生的成長歷程。對學生的道德品行、健康體質狀況、法律素養、人文藝術修養和學業情況等實施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學生學期末、學年末成績評定方式(成績分值構成):為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良好的學習習慣,按照國家教育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生學業成績評定辦法。
認真搞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二)主要以課堂表現、日常作業、周末作業、單元過關、學科技能、學科活動、期中考試、期末考試等為評價因素進行綜合性評價。
【學生資助】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資助申請與認定流程:
資助申請與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上年度已經享受資助的學生,下年度需要繼續資助的,須重新申請和認定。學校根據本校的受助名額,認真、負責地完成認定工作。認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要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受助學生認定申請表》。
(2)提供證明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同時,必須向所在學校提供有關本人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和品質狀況等方面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
(3)初審人員聯系申請人家庭所在地的有關機構和單位,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或對申請人進行家庭訪問,依據本校提出申請學生情況綜合排隊,提出本學年本校高中助學金受助學生建議名單,并報學校領導審核。
(4)張榜公示學校資助申報的初步評審結果。學校領導審核通過后,要將受助學生名單張榜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如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提出質疑。學校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5)學校負責匯總審核通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受助學生認定申請表》,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受助學生認定情況匯總表》,建立高中助學金受助學生信息檔案,并報教育局備案。
第四章 教 職 工
【教職工組成】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教師聘用】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實施競聘上崗。
學校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教職工考核與獎懲】 學校建立教職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或解聘、崗位競聘、獎勵與處分的依據。
學校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學校教職工考核與獎懲制度。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學校對教職工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教職工權利】 學校教職工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任(用)合同規定的權利,主要包括: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的學術團體,在教研和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對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四川省成都市第八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