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蒲江縣蒲江中學辦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證學校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四川省蒲江縣蒲江中學;學校地址:蒲江縣鶴山鎮了翁路1號。
第三條 學校性質:本校是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舉辦者為四川省蒲江縣教育局。
第四條 辦學理念:培養具有良知良能、知行合一、全面發展的精英人才。
第五條 辦學思想:堅持黨的教育方針,把魏了翁“養其良知之本,鐘美詩書之澤,極天下之至樂”的教育思想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結合,遵循教育發展規律,促進師生和諧發展。
第六條 辦學宗旨: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七條 辦學特色:
校訓:博學 審問 慎思 明辨 篤行
校風:欣賞 合作 分享 分擔
教風:因材施教 敬業樂群
學風:勤學樂學 探求創新
第八條 辦學目標:創建精品學校培育精英人才
第二章 學校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并定期聽取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學生會和社區的意見、建議和批評。
第十條 全面推進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標責任制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制。干部任期一般為三年。任職期滿后,經考核合格需連任連聘的須重新任命或聘任。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崗位目標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
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黨支部、校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校務委員會下設校務辦公室、教務處、教導處、總務處等行政職能機構。黨支部接受上級黨組織的領導,負責黨務工作。
第十二條 校長有下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賦予的辦學自主權利: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后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按規定程序任免中層干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務審批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有對學校經費的合理使用權。重大基建維修、添置項目經行政研究或校委會通過并報請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有對校內工資、獎金的合理分配權。
(四)教育教學工作的指揮權。積極實施“兩全”和三個“面向”的辦學方針,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第十三條 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守《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依法治校,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執行教育教學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計劃和課程標準的實施。
(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匯報工作。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組織教師學習政治與鉆研業務,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干。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六)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
(七)強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師生的安全。
(八)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開拓進取。
(九)領導組織教育工作,發動全體教職工堅持不懈地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領導組織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主、全面安排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開足開全課程,正確指導教師進行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 根據學校工作需要,設副校長3名,協助校長工作,受校長的委托分管負責某一方面或幾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長在分管部門行使職權,并承擔相應義務,主管副校長須盡職盡責,認真履行相應義務。
第十五條 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應積極發揮期在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學校工作中的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除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在學校的任務主要包括:
(一)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認真抓好黨組織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建設,教育廣大黨員在學校各項工作中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切實加強對學校工會的領導,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
(三)加強對學校干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
(四)積極參加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
(五)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六)做好積極分子入黨的培養,考察和發展工作,壯大黨組織。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
(三)審議學校內部人事管理體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學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每學年在黨總支的領導下,召開一次教代會。
(五)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常設機構。學校教育工會接受學校黨組織和上級教育工會的領導,在學校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教育廣大教職工,為推進學校各項工作,加強教師師德規范建設,促進良好教風的形成,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
第十七條 學校成立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決策學校重大事項,研究布置學校工作,校務委員每周召開一次行政例會,主要工作為落實校委會決議及上級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貫徹執行和落實學校工作計劃,布置一周各部門工作,行政例會后召開教職工例會,貫徹執行行政例會精神,布置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
(一)學校與教職工以簽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系,形成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
(二)學校依據上級核定的編制數,聘用符合條件的教職工。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職工,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努力加強自身師德修養,嚴格服從學校管理,否則學校可按相關法規予以解聘和追究相關責任。凡師德修養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嚴格服從學校管理的受聘者,學校須給予相應的待遇,對各類優秀人員學校要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九條 學校堅持德育為先,以“育人育德·樹人樹心”為指導思想,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與內容的統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注重德育“內化”與“滲透”,注重高起點、低起步、系列化、務求實效。由分管副校長及德育主管人員制定并實施《德育工作方案》。
第二十條 德育工作方針:堅持以提高學生素質為目的,以愛國主義、集體教育為主線,以行為規范養成訓練為主要內容,寓德育于其他各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學之中,于豐富多彩的活動之中,于社會實踐之中。引導學生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著重抓好語言文明、行為規范的教育,強化責任意識,把思想道德教育落到實處,使師生常懷感恩的心,永葆進取之志。
第二十一條 德育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具有誠實正直、自尊、自信、自強、勤奮、勇敢、開拓進取等品質和一定的道德判斷能力。
第二十二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改進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更新和掌握現代教育教學手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必須堅持 “教育是為了師生一生幸福”的辦學理念,牢固樹立“抓素質就是抓發展,抓質量就是抓發展,抓特色就是抓發展”的觀念,堅持課內抓過關,課外抓活動,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滿足各層次學生的需求,力求學生全面發展、幸福成長,實現可持續、穩定的、形成品牌效應的發展目標,實現蒲中幸福教育的時代跨越,實現蒲中人的育人夢。教師要積極轉變教學觀念,寓愛于教、寓情于教,用關愛、用真情、用微笑、用欣賞去喚起學生的共情、共鳴,要做農夫不做園丁,做辯護人不做判官,做啦啦隊,不做陪跑者。營造和諧、高效的幸福教育氛圍。
第二十四條 學校教務處教科室是學校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的職能部門,教務處教科室每學期要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確定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目標和質量目標,制定教育教學教研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教務處教科室在嚴格計劃管理的同時,要狠抓過程與結果管理。通過強化過程上質量。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年級組和教研組,年級組負責本年級教育教學教研常規等工作,年級組是學校管理的二級責任單位,年級組設組長一人,負責全年級的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指導者,協調本班級各學科教育教學工作,與家庭、社會之間的聯系工作。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委頒布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教學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
第二十七條 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組織好期中和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查。注重學習過程評價,不以分數高低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不公布學生學習成績,不排列學生名次。
第二十八條 努力改進教師教學質量評價與學生素質評價方案,既重結果,又重過程,堅持發展性評價,運用多種方式力求對教師和學生的評價全面公正準確。由教務處結合實際制定較為科學、公正的教師評價方案,并在實踐中調整完善。
第二十九條 學校要堅定不移地建設好高效課堂,開展同課異構活動,要求人人合格,互動過關。創新激勵機制,營造輿論氛圍,抓好常規教學管理,堅持周練、月測、半期、期末考試;堅持師生走班,并做好走前走后工作,充分激發師生的自律意識。堅持報告單師生書面交流,做好個別提升工作。
第三十條 學校重視法紀和常規教育,把學生培養成文明守紀的一代新人。
第三十一條 學校重視安全教育管理,組織學生學習安全防范常識,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第三十二條 學校重視美育教育,培養學生有較高的審美能力、藝術欣賞力和一定的藝術表現力;學校重視體育與健康教育,加強體育與健康教學工作。開展好特長小組的活動和學生健身活動。保證學生陽光體育鍛煉一小時。
第四章 總務后勤及財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必須規范收費行為,嚴肅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規定費用,杜絕一切亂收費現象發生。
第三十四條 堅持總務后勤工作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強化服務育人的意識。
第三十五條 財會室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堅持勤儉辦學,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大額經費開支實行校務會集體討論和向上級部門報批制度。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條 總務處要加強校舍、校產、物業的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制度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校園建設整體規劃,按步驟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分步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三十八條 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堅持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防病工作,堅持抓好食堂飲食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的安全。
第五章 教職員工
第三十九條 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校必須依法維護和保障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學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嚴格遵守學校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十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園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做到期初有計劃,期末有總結,學年有專題總結或教育教學論文。
第四十一條 學校依據辦學規模,核定編制,設崗定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職員工應履行聘約,執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的任務。
第四十二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
第四十三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并支持教師從事教育科研、學藝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四十四條 學校在保障教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基礎上,努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提高教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條 學校每學期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依據《蒲江中學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實施細則》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評價。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及工作中產生錯誤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教師給予批評教育、處分或離崗培訓、解聘、辭退等處理。
第四十七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辦公室、工會、財務室具體協助指導退教協會負責退離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學 生
第四十八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依據教育局關于學生學籍的管理規定,加強學生學籍管理。
第四十九條 學校堅持全面正確地評價學生,正面地引導、激勵學生。學校對取得優異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對違反《蒲江中學學生守則》、《蒲江中學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
第五十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或申報上級給予助學金資助,鼓勵同學之間互相幫助,鼓勵教師扶貧幫困。積極向社會各界爭取對貧困生的資助。
第五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對學校或教師不公正待遇,有權提出申訴。
(二)在學習成績和評定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
的學業證書。
(三)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參與評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四)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縣教育局批準后執行。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縣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三條 學校及各部門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制度及方案。原訂規章制度與方案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修訂。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相抵觸的,一律按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章執行。
四川省蒲江縣蒲江中學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