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問答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經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了《內江市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為了讓廣大家長及時了解相關政策,現擇其部分內容以問答形式告知。具體事宜可咨詢轄區教育行政部門或登錄市、縣(區)教育部門網站。
一問: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原則是什么?
答:堅持“政府負責、齊抓共管、公辦為主、依法規范”的原則,以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依法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問:適用對象有哪些?
答:凡在我市(縣)主城區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均適用。
三問: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提交材料。進城務工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學,應在當年5月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地點登記(具體時間、登記點由縣區自行確定和公告)。登記時須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1.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在公安部門登記備案的該城區《居住證》或《居住證明》。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3.申請人與申請就學地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部門認可的勞動就業合同;或由居住地街道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或申請就學地工商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為申請人頒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4.申請人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從2018年開始,需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
5.申請人在該城區居住滿6個月的相關證明(房管部門認可的房屋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或水電氣繳費清單等)
(二)審核公示。縣(區)教育(社事)局負責審核上述材料,審核通過后,公示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名單。
(三)統籌安排入學。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居住地縣(區)教育(社事)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將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條件的招生對象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已在主城區小學就讀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不再重新審核材料,按當年的小升初招生政策執行。